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364號原告 張瑋恬 訴訟代理人 林帥孝 律師被告 陳連一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藍海凝
法官黃乃瑩法官莊哲誠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但育緗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