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72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丙○○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正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書記官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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