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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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9號

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徐建昌

本件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奕智

法官陳偉達

法官施伊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健豪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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