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告 康明旺 被告 蘇竹放
(現因刑案羈押於臺北看守所) 陳譽仁 李權湶 袁鵬超 上列被告因中華民國101年度上訴字第19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核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炳梁
法官陳世宗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加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