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訴字第28號反請求原告 楊士毅
楊翠凌 楊曉琪 楊曼孜 共同訴訟代理人 熊依翎 律師
何惠暖 反請求被告 楊秀鳳 訴訟代理人 李震華 律師反請求被告 楊光榮
楊秀梅 上列聲請人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民事家事法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小琪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