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會議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09號原告 張英祥 被告祭祀公業 張七穆 法定代理人 張崇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書記官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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