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59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許崴翃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6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崴翃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許崴翃前犯詐欺等罪,經法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6月8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59785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7年度上訴字第672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邱顯祥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緯宇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