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45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菖澤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菖澤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伍年 陸月。
理由受刑人洪菖澤因犯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莊深淵法官陳得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附表:
受刑人洪菖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8.9│96.11.9-96.11.15││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513號│10514、1722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易字第5622號│98年度易字第319號││審│││││├────────┼───────────┼───────────┤││判決日期│96.12.18│98.3.3││││││├─┼────────┼───────────┼───────────┤│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5622號│98年度上易字第889號│││││││├────────┼───────────┼───────────┤││判決確定日期│97.1.7│98.5.27││││││└─┴────────┴───────────┴───────────┘
受刑人洪菖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贓物│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年4月│││││├──────────┼───────────┼───────────┤│犯罪日期│96年9月間│96.10.5││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9652、3896號│29652、389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審│││││├────────┼───────────┼───────────┤││判決日期│100.3.17│100.3.17││││││├─┼────────┼───────────┼───────────┤│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51號│││││││├────────┼───────────┼───────────┤││判決確定日期│100.3.17│100.6.16││││││└─┴────────┴───────────┴───────────┘
受刑人洪菖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2次)│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初、96.10.6│96.10.6││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9652、3896號│29652、389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審│││││├────────┼───────────┼───────────┤││判決日期│100.3.17│100.3.1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51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51號│││││││├────────┼───────────┼───────────┤││判決確定日期│100.6.16│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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