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3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春水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八年度毒偵字第一九六六號、一○九年度偵字第一二八五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壹佰零玖年柒月貳拾捌日上午拾壹時 伍拾伍分 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書記官黃進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