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4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412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代理人 林敬堯 相對人 邱喬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邱喬玉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所負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21,8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民國135年11月2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二)嗣相對人邱喬玉於①105年12月16日②105年9月29日③105年9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①18,200,000元②11,660,000元③79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25年12月16日②135年9月29日③135年9月28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於①109年1月16日②108年11月29日③109年1月29日起即未依約清償,經催告後仍未償還,尚欠本金共30,815,81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特約事項、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購屋貸款契約及契約(適用保險費擔保放款)、催告書暨掛號退回郵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區○○○段││107-4││1,124.00│10000分之289│├─┼───┼────┼───┼───┼──────┼─┼─────┼──────┤│2│臺○○○區○○○段││107-25││1,066.00│10000分之289│└─┴───┴────┴───┴───┴──────┴─┴─────┴──────┘┌─┬──┬───────┬────────┬────────────┬────┐│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3757│臺中市北區文正│商業用、鋼筋混凝│16層:511.89│陽台:22.29│全部││││段107-4地號│土造、18層│合計:511.89│花台:6.72││││├───────┤│││││││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16樓││││││││之1至16樓之3、││││││││16樓之5至16樓││││││││之8│││││├─┴──┴───────┴────────┴──────┴─────┴────┤│共同使用部分:文正段3764建號,6522.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94│└───────────────────────────────────────┘┌─┬──┬───────┬────────┬────────────┬────┐│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2│3763│臺中市北區文正│避難室、停車空間│地下三層││41之2││││段107-4、107│、鋼筋混凝土造、│:1,035.67││││││-25地號│18層│合計│││││├───────┤│:1,035.67││││││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地下││││││││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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