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16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1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167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4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
書記官曹瓊文┌──────────────────────────────────┐│附表:99年度除字第216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普通股│1│22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普通股│1│229│├──┼────────────┼────────┼───┼──┼──┤│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普通股│1│257│├──┼────────────┼────────┼───┼──┼──┤│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普通股│1│191│├──┼────────────┼────────┼───┼──┼──┤│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普通股│1│259│├──┼────────────┼────────┼───┼──┼──┤│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普通股│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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