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136號聲請人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清文吉祥通運有限公司、 廖怡綸 、許清達、 許宗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清文吉祥通運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相對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確認聲請事項請求金額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