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84號原告 賴魁公 祭祀公業法定代理人 賴惠卿 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
蕭道隆 律師被告 郭阿滿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柯月美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書記官劉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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