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3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佳盈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0年度偵字第2001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沒字第4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0016號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已於民國111年10月22日期滿。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等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梁佳盈因違反商標法第97條案件,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001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緩起訴期間於111年10月22日期滿等情,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附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物品,經核卷內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1have2catsons」蝦皮購物賣場網頁擷圖、現場查獲暨扣案物品照片、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審定號第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商標檢索服務資料、仿冒品寄件者資料,堪認屬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侵害商標權物品,而為專科沒收之物,揆諸前揭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本件聲請意旨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賴昱志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傅淑芳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附表:
扣案物品數量保管字號仿冒「(HELLOKITTY)」商標樹脂貼片1,096件新北地檢署110年度白保字第913號仿冒「(HELLOKITTY)」商標玻璃貼片130件仿冒「(HELLOKITTY)」商標金屬掛件190件仿冒「(HELLOKITTY)」商標緞件23件仿冒「(HELLOKITTY)」商標包裝袋50件仿冒「(HELLOKITTY)」商標髮圈2件仿冒「(MYMELODY)」商標緞帶6件仿冒「(MYMELODY)」商標包裝袋100件仿冒「(LITTLETWINSTARS)」商標緞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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