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44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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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4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4481號債權人南投縣東埔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 伍梅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朱中奇 、 黃筱靜 、 全瑋琦 、 朱榮輝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權人南投縣東埔儲蓄互助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
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562765元之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請求金額569059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