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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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原告 蘇敬倫 被告 凃景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張婉寧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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