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382號債權人達蜜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SRIATUN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
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㈢債權人公司之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書記官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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