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8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8806號債權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年煥 (即 王謝秋妹 之繼承人)、 王金蓮 (即王謝秋妹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讓與合法通知債務人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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