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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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9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傳染病防治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91號原告 李世光 上列原告因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105條第2項規定,經訴願程序者,訴狀內並附具決定書,惟未據原告附具,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提出訴願決定書影本1份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書記官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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