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郭貞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國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郭貞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國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