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8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89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正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易凱蒂 、 王家慶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8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89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正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易凱蒂 、 王家慶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