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司雄小調字第5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上豪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剛健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小調字第5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7月29日下午3時2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書 記 官 王聖源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慶同
  報知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萬伍仟肆佰捌拾壹元
  整。
  給付方法: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8年7月10日已給付肆萬
  元整並經聲請人受領無訛,餘額肆萬伍仟肆佰捌拾壹元於民
  國98年8月31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聖源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王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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