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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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189號債權人麗瑩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煜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辰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查報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是否為張「家」讓?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辰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書記官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