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6年重訴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二二五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徐永城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凱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號十二樓法定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號十二樓訴訟代理人丙○○住台北市○○○路○段○○○號十三樓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邁揚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