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124號債權人伊吉邦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素君 債務人閎景工程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應記載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資訊。
二、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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