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124號債權人伊吉邦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素君 債務人閎景工程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應記載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資訊。
二、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