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2年度嘉小字第401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嘉小字第401號

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黃煌文

王盈之

被告 張宸甄張春梅

籍設嘉義市○區○○里00鄰○○街000號十樓0(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颱風停止上班、上課,延展至民國112年7月31日下午5時定在本庭第一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周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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