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執消債清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黃泓儒 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代理人 蘇志豪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債務人所有可分配之清算財團財產,業經本院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並予以公告在案,茲本院已將清算財團分配完結,有分配表暨發款通知等在卷可稽,是清算程序自應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