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6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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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4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富貴
洪允通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
3年8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玉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書記官李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