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4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三四號
抗告人即原告甲○○右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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