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42號原告三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莊馥維 被告 簡源 呈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2年度易字第4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書慧
法官姚佑軍法官丁亦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鄭仕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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