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72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甲○○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惟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六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72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甲○○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惟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六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