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8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83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世紀特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余崇立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 莊雨衡 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8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83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世紀特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余崇立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 莊雨衡 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