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82號聲請人 楊登鈞 (即 楊萬福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094NX0000000-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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