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小字第24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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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小字第24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基小字第241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告黃詩涵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25分於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書記官黃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