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52號聲請人 楊千慧 相對人 陳宥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九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到期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9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9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5年度司票字第752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95年2月25日│3,000元│96年6月10日│CH699455│├──┼──────┼─────┼───────┼────┤│002│95年2月25日│3,000元│96年7月10日│CH699456│├──┼──────┼─────┼───────┼────┤│003│96年2月25日│3,000元│96年8月10日│CH699457│├──┼──────┼─────┼───────┼────┤│004│96年2月25日│3,000元│96年9月10日│CH699458│├──┼──────┼─────┼───────┼────┤│005│96年2月25日│3,000元│96年10月10日│CH699459│├──┼──────┼─────┼───────┼────┤│006│96年2月25日│3,000元│96年11月10日│CH699460│├──┼──────┼─────┼───────┼────┤│007│96年2月25日│3,000元│96年12月10日│CH699461│├──┼──────┼─────┼───────┼────┤│008│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1月10日│CH699462│├──┼──────┼─────┼───────┼────┤│009│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2月10日│CH699463│├──┼──────┼─────┼───────┼────┤│010│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3月10日│CH699464│├──┼──────┼─────┼───────┼────┤│011│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4月10日│CH699465│├──┼──────┼─────┼───────┼────┤│012│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5月10日│CH699466│├──┼──────┼─────┼───────┼────┤│013│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6月10日│CH699467│├──┼──────┼─────┼───────┼────┤│014│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7月10日│CH699468│├──┼──────┼─────┼───────┼────┤│015│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8月10日│CH699469│├──┼──────┼─────┼───────┼────┤│016│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9月10日│CH699470│├──┼──────┼─────┼───────┼────┤│017│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10月10日│CH699471│├──┼──────┼─────┼───────┼────┤│018│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11月10日│CH699472│├──┼──────┼─────┼───────┼────┤│019│96年2月25日│3,000元│97年12月10日│CH699473│├──┼──────┼─────┼───────┼────┤│020│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1月10日│CH699474│├──┼──────┼─────┼───────┼────┤│021│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2月10日│CH699475│├──┼──────┼─────┼───────┼────┤│022│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3月10日│CH540106│├──┼──────┼─────┼───────┼────┤│023│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4月10日│CH540107│├──┼──────┼─────┼───────┼────┤│024│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5月10日│CH540108│├──┼──────┼─────┼───────┼────┤│025│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6月10日│CH540109│├──┼──────┼─────┼───────┼────┤│026│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7月10日│CH540110│├──┼──────┼─────┼───────┼────┤│027│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8月10日│CH540111│├──┼──────┼─────┼───────┼────┤│028│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9月10日│CH540112│├──┼──────┼─────┼───────┼────┤│029│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10月10日│CH540113│├──┼──────┼─────┼───────┼────┤│030│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11月10日│CH540114│├──┼──────┼─────┼───────┼────┤│031│96年2月25日│3,000元│98年12月10日│CH540115│├──┼──────┼─────┼───────┼────┤│032│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1月10日│CH540116│├──┼──────┼─────┼───────┼────┤│033│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2月10日│CH540117│├──┼──────┼─────┼───────┼────┤│034│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3月10日│CH540118│├──┼──────┼─────┼───────┼────┤│035│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4月10日│CH540119│├──┼──────┼─────┼───────┼────┤│036│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5月10日│CH540120│├──┼──────┼─────┼───────┼────┤│037│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6月10日│CH540121│├──┼──────┼─────┼───────┼────┤│038│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7月10日│CH540122│├──┼──────┼─────┼───────┼────┤│039│96年2月25日│3,000元│99年8月10日│CH699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