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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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原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原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詩鈞選任辯護人馮鉦喻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貞元
法官洪振峰法官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彧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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