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原簡字第97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原簡字第9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原簡字第97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昇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847號、第1850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原易字第225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潘昇昌犯竊盜罪,共二罪,均累犯,各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以己力獲取財物,隨意竊取他人物品,實無足取,除本案外,亦涉有多起竊盜案件現繫屬本院,素行不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考,竟仍不知悔改,隨意竊取他人物品,實無足取;惟念其犯後已知坦認犯行之態度,所竊得之財物分別於竊得當日、翌日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2張存卷可查,被害人 陳建方涂承 喆均表示車輛已尋回、不提出告訴之意見;暨其自陳因腳痛代步之犯罪動機、目的、國中肄業之教育程度、無業、家庭經濟勉持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暨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於本案所竊得之腳踏車,均已發還被害人,業如前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自無庸宣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欣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陳佩姍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6年度偵字第1847號106年度偵字第1850號被告潘昇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潘昇昌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原花交簡字第6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5年
8月22日執行完畢出監。詎其猶未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下列時地為犯行:
(一)於106年4月26日14時許,行經花蓮縣○○鎮○○路○○○號旁停車場,見陳建方所有廠牌ALOHA銀色腳踏車1臺(下稱本案腳踏車1,已發還陳建方)停放該處無人看管亦未上鎖,即騎乘本案腳踏車1離開現場,以此方式竊取本案腳踏車1得手,並將本案腳踏車1停放於花蓮縣○○鎮○○街○○號萬榮火車站旁騎樓下。嗣經陳建方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於106年4月26日14時15分許,行經花蓮縣○○鎮○○街○○號萬榮火車站旁騎樓,見 涂承喆 所有廠牌捷安特黑色腳踏車1臺(下稱本案腳踏車2,已發還涂承喆)停放該處無人看管亦未上鎖,即騎乘本案腳踏車2離開現場,以此方式竊取本案腳踏車2得手。嗣經涂承喆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潘昇昌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任意性自白。
(二)證人即本案腳踏車1所有權人陳建方於警詢之證述。
(三)證人即本案腳踏車2所有權人涂承?於警詢之證述。
(四)案發現場監視錄影器翻拍畫面共10張、案發現場照片共5張。
二、核被告潘昇昌上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上開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被告曾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參,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檢察官徐綱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