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侵訴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訴字第5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康兆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485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懿昀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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