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906號聲請人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翁仁淞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查明聲請之本票有無約定利率之記載,如無,請依法定利率即年息6%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