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4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4243號債權人 林孟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月子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新臺幣9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因狀附民國113年1月26日債務人簽發之借據記載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清償部分還款新臺幣5,000元),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