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59號原告 林麗英 被告 姚宗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9年度簡字第135號;原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06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世芬
法官蘇珈漪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家莉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