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1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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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19號聲請人天星料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萬壽 代理人 吳隆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威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書記官尤朝松┌────────────────────────────────────────┐│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1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兆右管材另件股份│華南商業銀│104年1月5日│96,600元│KD0000000││││有限公司 鄭膠明 │行雙和分行│││││├───┼────────┼─────┼──────┼─────┼─────┼──┤│002│潮興工業股份有限│凱基商業銀│103年12月31│33,600元│AR0000000││││公司蘇輝伸│行蘆洲分行│日││││├───┼────────┼─────┼──────┼─────┼─────┼──┤│003│鈞宏精密工業股份│永豐商業銀│104年3月31日│47,250元│AH0000000││││有限公司 孫素芬 │行民安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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