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5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5319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凱億軒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李育騰 、陳美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目前凱億軒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之法代理人是否有誤?㈡相對人之名稱是否有誤?及補正相對人及相對人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狀載之利息起算日有誤,請一併確認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