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6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6708號債權人 黃勢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文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約定清償日期記載是否有誤?。
㈡補正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