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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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74號聲請人 邱雪香 (即 闕志成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牧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書記官周芳安附表:109年度司催字第11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00ND0000000-0110002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00ND0000000-011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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