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7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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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9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973號聲請人 鄭志成 代理人 謝清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書記官鍾子萱┌─────────────────────────────────────┐│附表:108年度除字第973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起)│股票號碼(迄)│張數│每張股數│合計股數│├──────┼───────┼───────┼──┼─────┼─────┤│泰安產物保險│105ND0000000│105ND0000000│4│1,000│4,000││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產物保險│105NE0000000│105NE0000000│5│10,000│50,000││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產物保險│105NF0000000│105NF0000000│5│100,000│500,000││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產物保險│105NG0000000│105NG0000000│2│1,000,000│2,000,000││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產物保險│105NX0000000│105NX0000000│1│640│640││股份有限公司││││││└──────┴───────┴───────┴──┴─────┴─────┘
合計17張2,554,64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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