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號聲請人日昌汽車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慶輝 訴訟代理人 詹雅琦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年9月26日登載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
基隆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書記官陸清敏┌─────────────────────────────────────────┐│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民國)│(新臺幣)│││├──┼───────┼──────┼───────┼──────┼─────┼──┤│001│國統通運股份有│基隆二信新店│108年6月30日│8,119元│MQ0000000│支票│││限公司│分社│││││││法定代理人 呂政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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