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73號原告 羅淑真 被告 陳進雨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湯有朋
法官吳珈禎法官黃品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子儀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