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37號

原告代號AE000-A113435

訴訟代理人 陳映羽 律師

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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