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37號
原告代號AE000-A113435
訴訟代理人 陳映羽 律師
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本件不得抗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37號
原告代號AE000-A113435
訴訟代理人 陳映羽 律師
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