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79號上訴人 蘇峯照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 律師被上訴人高雄市油輪清艙業職業工會
高雄市小販業職業工會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陳筱青 被上訴人高雄市青果加工職業工會
高雄市遊樂場所服務職業工會
高雄市舊貨業職業工會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蘇峯祿 被上訴人高雄市宗教服務業職業工會
高雄市菓菜包裝運送職業工會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蘇育德 被上訴人高雄市蔬菜加工職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陳昭雄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蘇峯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書記官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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